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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集体协商指导员到新业态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发布日期:2022-08-01 14:53:08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精神,推动新业态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使新业态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助力新业态企业稳岗增效,依法保障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济阳区集体协商指导员一起来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济阳店”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并参与和指导了企业的集体协商工作和集体合同的签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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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区新业态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和从业人员不断壮大,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及不同的运作方式,在劳资方面逐渐呈现了许多新矛盾和新的劳资纠纷,根据区总工会的按排和要求,市区集体协商指导员多次来到该企业,认真宣传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在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分别与企业负责人及部分职工代表先后多次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征求大家对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从宣传发动、征求意见、推选产生代表、合同文本修改、发出邀约,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有序推进,近日通过企业和职工双方代表反复讨论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1+3”集体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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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济阳区总工会   核稿人:济阳区总工会   来源:济阳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