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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济南市职工剧院荣获“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称号

发布日期:2022-06-08 11:29:57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87项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和优秀研究成果”,济南市职工剧院名列其中。



职工剧院位于纬三路19号原济南工人文化宫院内,大门开在经二路上。剧院始建于1932年,最初叫新济南电影院,是济南市最早的专业电影院之一。1950年更名为职工剧院,成为职工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2020年,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恢复运营曾经辉煌的职工剧院,盘活固定资产,本着尊重建筑历史真实面貌的初衷,市总工会对职工剧院进行了改造,让它重新焕发出时代特征。



职工剧院建筑面积1960平方米,观众座席426个,修缮后增加了三块LED高清屏幕,主要用于职工文艺汇演、会议及报告会等。2021年4月重装开放以来,承办全市职工庆五一文艺晚会、市总工会系统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全省“求学圆梦”现场会等活动20余场次,承接全省历史建筑保护现场会、济南市第三批历史建筑授牌揭牌活动,总结市总历史建筑保护的经验做法并作大会发言。




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折射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增进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我们将保护、传承和利用好职工剧院,以其为载体讲好中国故事,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应有贡献。


拟稿人:杜维玉   核稿人:亓宏霞   来源:济南市职工文化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