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市中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初见成效
2019年3月1日,山西农民工孟某入职济南某公司,入职时单位未同其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1月孟某因家中有急事离职,单位以事前未同其打招为由,欠其3个月工资未结清。孟某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由于没有书面证据无果,2019年12月23日,孟某从家乡来电寻求市中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给与援助。市中区总工会了解情况后,及时将案件转给孟某打工的公司所在地十六里河街道办理,十六里河街道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非常重视,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协同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孟某打工的公司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街道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劳动争议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代表当事人,耐心细致地与欠薪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经过努力,欠薪单位于春节前结清了孟某的工资,孟某很是满意并给区总工会来电表示感谢。
2020年1月16日,聊城农民工赵某向市中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于2017年4月30日入职某酒店,酒店约定每月工资7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2月底,赵某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被酒店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赵某对此不满,要求酒店全额发放当月工资,同时补交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金,并要求给予辞退经济补偿金,但赵某无法提供任何书面证明材料。赵某请求工会给于援助。市中区工会了解情况后,立即协同酒店所在地街道总工会工作人员到酒店做调解工作,经过努力,酒店老板同意结清7500元工资款,但对补缴社保金及给于经济补偿金问题存在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其后,区总工会又委派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酒店付给赵某25000元。
2020年,市总工会深入落实“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在您身边行动”,重点推进区县工会法律援助站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扩大工会法律援助覆盖面、受益面,让更多更实的法律援助服务惠及广大职工群众。截至3月底,全市13个区县、151个街道乡镇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初步形成,基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