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工友创业园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1 16:10:54
各区县(功能区)总工会,局(委)工会,大企业、产业工会:
根据《关于支持工友创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鲁会办〔2024〕10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工友创业园发展的意见》(济工〔202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总工会定期对工友创业园实施动态督导,发现商河县鑫曌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7家单位已无法继续按照工友创业园标准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取消工友创业园资格。
济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