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市职工服务中心
3、各区县(功能区)总工会及职工服务中心
符合《济南市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在我市务工的职工(包括农民工)。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因履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引起争议的案件;
(五)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六)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职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职工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二)职工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或者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优抚对象的,以及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三)职工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已经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工会工作者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向上级工会申请法律服务。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所在单位工会、地方(含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或者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出具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个人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按印。
工会工作者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地方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二)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齐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docx

法律援助申请书.docx

济南市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济工办〔2022〕20号 印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