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山东工会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困难职工帮扶的原则
困难职工帮扶要严格按照依档帮扶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程序进行。
三、困难职工建档的原则
1、困难职工建立档案须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坚持一户一档案,避免重复建档、重复统计。原则上以困难职工为主建立档案,夫妻双方都是困难职工且不在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
2、困难职工档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建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及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仍符合建档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工会重新认定并负责建立档案。
四、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凡本市所属的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工会会员,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困难职工: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
五、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建档的排除性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收费标准超过当地相同等级公立学校2倍)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城市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六、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申请书:简述主要致困原因,需说明困难情况及家庭支出情况并签字
2.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根据困难职工提供材料填写完毕后困难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工会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工会公章逐级上报至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3.济南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材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收入材料: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6.申报人本地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具体开户行);
7.根据致困原因,提供佐证材料:
(1)经政府救助后仍然困难的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必须有民政部门近一年内的审核盖章;
(2)因病致困: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大病的提供医院的医疗诊断书,近一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本人及家属残疾致困的家庭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近一年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票据的复印件。
(3)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费用支出票据复印件;
(4)子女上学致困: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
8.其他材料: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申报人单位工会开具的困难证明、人户调查记录、公示材料等。
以上材料须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七、困难职工建档流程
1、申报。以家庭为单位,由其中一方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济南市困难职工申请书》,如实填写《济南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等。申请的困难职工家庭须签署《济南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调查摸底。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在收到职工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确定联系人,填写《济南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和《济南市困难职工联系人责任书》,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刚性支出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情况真实职工,并让职工签署《济南市困难职工承诺书》、《济南市困难职工工商信息承诺书》,入户调查人员填写《济南市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留存走访照片等影像资料。
3、公示上报。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在《济南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具意见,并及时将申报材料和公示照片报上级主管工会。
4、审查。收到申报材料的上级主管工会,应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派人入户调查。审核无异议后,填写《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明细表》和《济南市困难职工汇总表》,报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5、认定。市职工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办理特困职工证。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联系人,并由基层工会或联系人反馈至申请职工本人。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按程序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济南市职工服务中心(市中区纬三路19号)。
(二)电话咨询:0531-8619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