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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21 17:00:00

各区县总工会,局(委)工会,大企业、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省总工会近日下发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措施。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的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全额予以返还。经费返还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支持时限将按照全总、省总文件另行通知)。小微企业的界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各单位也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首页“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确定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二、工作方式及流程。落实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先交后返的方式。一是各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正常计提并缴交工会经费。二是由市总、区县总工会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别负责对所属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进行统计、认定和返还。已纳入税务代收范围的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大企业工会所属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负责返还。各小微企业向所隶属的市总或区县总工会填报《济南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经市总、区县总工会审核认定后,于申报月份的下个月予以全额返还。四是各区县总工会要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对收到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不再进行分成上解,于每季度末填写《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总工会财务资产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省总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小微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实现健康发展。各区县总工会要按照市总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及时通知到所属小微企业。市总工会将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四、其他事项。对因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造成经费不足的区县总工会市总将研究经费支持政策,给予相关经费补助。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继续按《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增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会办〔2018〕119号)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2.济南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3.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情况统计表

 

 

                      济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2 济南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xls

附件3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情况统计表.xls


拟稿人:管理员   核稿人:管理员   来源:济南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