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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总工会关于公开2022年度普法数据及履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02 09:43:37

按照济南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将本单位2022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2年济南市总工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普法工作重点,将其作为履行工会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积极谋划,周密部署全市工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工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运行有序、配合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会普法工作格局。

一、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市总工会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重点工作。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制定了本年度市总工会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开展普法活动,以“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律服务行动、“工会普法大讲堂”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普法送法进企业和网络普法活动,增强职工法治意识。明确了普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突出了普法工作重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二是深入推进宪法及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四是广泛开展面向广大职工(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工法治文化建设。明确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为工会领导干部、基层工会工作者以及职工特别是农民工。

(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1、加强普法讲师团,30人,开展活动40场,具体有2022年1月12日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为农民工普及法律知识。2022年7月6日组织开展送清凉普法宣传,向企业职工开展有关劳动者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讲座。2022年9月6日,市总工会组织律师团队深入平阴县阳光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和济南澳海碳素有限公司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

2、组织普法志愿者,120人,开展活动15场,具体有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联合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农民工法律大课堂活动,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讲座。

二、组织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一)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5场次。市总工会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重点工作。市总工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法内容,全面完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全年党组中心组共开展5次集体学习,2次会前学法,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2年1月25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学习新修订《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2022年3月22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学习《工会法》。

3、2022年6月17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学习《信访工作条例》。

4、2022年9月23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条例》。

(二)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9场次,开展 “市总工会机关干部法治能力测试”活动,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增强法治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开展线上法律知识问答、知识竞赛6次,参与职工70000余人。

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2年2月28日,组织开展线上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重点女职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市工会干部和职工8000多人参加,取得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2、2022年5月-6月,组织开展线上民法典宣传月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重点考察《民法典》知识,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职工60000多人参加,对《民法典》宣传贯彻有积极作用。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10场次,受众4000人次。以“宪法宣传周”、“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普法送法进企业、法律体检促和谐”等活动为载体,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2年1月12日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2、2022年5月16日-6月13日,组织开展线上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重点考察《民法典》知识,全市工会干部和职工60000多人参加。

3、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联合济南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农民工法律大课堂活动,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讲座。

(二)组织开展“法治六进”活动360场次,受众15万余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2年10月27-28日,在槐荫农民工服务中心,开展了“农民工法治大讲堂”“农民工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

2、2022年9月集中开展法治进企业宣传活动,到平阴县阳光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澳海碳素有限公司、济南伊品斋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法治宣传。

3、开展送清凉普法宣传活动,2022年7月6日市总工会组织开展“送清凉普法主题活动, 100多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中铁十五局职工参加活动。志愿律师法律服务队走进济南轨道交通四号线奥体东车站工地,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当面解答职工的各类法律问题。

4、组织开展“百名律师进民企”“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团队深入企业,通过讲一堂普法课等“五个一”形式,“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针对企业在落实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出具“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报告”,全年共法治体检企业150家,发现问题97项,反馈企业及时处理,从源头上有力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6、全年全市各级工会实地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活动5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份,咨询1万人次,宣讲惠及职工16万人次;齐鲁工惠律师线上解答法律咨询超过600次。

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修改完善了《济南市总工会会前学法制度》《济南市总工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济南市总工会依法维权法律服务合作机构及律师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济南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回访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工会法律援助条件、工作程序,到工作站设立、律师管理、档案管理、经费支出、案件质量等多个方面制定出了具体规范,使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增强了可操作性,提升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拓展了工会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对农民工劳动权利诉求和职工因工受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方面的维权诉求提供“零门槛”援助服务。

(二)发布典型案例情况。通过评选发布典型案例方式,发布普法依法治理典型案例10个。具体情况:选评产生了2022年济南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十佳典型案例汇编,涵盖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伤赔偿、劳动合同解除等各方面劳动权益维护,对宣传工会法律援助、增强工会工作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工会法律援助办案水平,扩大工会依法维权的社会影响具有良好效果。市总工会推荐的一个案例被省总工会评为全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一)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市总工会为进一步提升工会普法宣传水平,发挥工会主题法治文化阵地作用,提升职工法律服务质效,根据法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依托五一广场建设“工会法治文化广场”。为广大职工群众获取法律知识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平台,让职工群众能在休闲娱乐、进行文体活动的同时潜移默化地了解法律法规知识,形成自觉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意识。下一步,市总工会将有计划、分阶段继续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后期建设,不断完善工会法治文化阵地设施和功能,将“法治文化公园”打造成受职工群众欢迎的、具有广泛影响的普法宣传新亮点。

(二)加强新媒体普法宣传。顺应互联网发展时代潮流,积极打造“互联网+法律援助”新模式,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新媒体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信息发布质量。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加强新媒体普法的话题设置、内容审核,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普法网站建设,着力为公众提供更多实用、优质的法治信息、普法产品和法律服务。提升新媒体普法策划、管理和运营能力。实现法律信息发布可及化、沟通交流现代化、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无缝化的目标,彻底解决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济南市总工会齐鲁工惠网上工会建设,线上线下结合,积极打造网上职工维权、法律援助平台,设置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在线申请等板块,建立10名专业律师在线工作模式,直接接听职工热线,解答职工问题,将职工群众法律需求的上门“被动接收”转为“主动出击”。通过“互联网+法律援助”与原有法律援助手段相结合,让职工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免费的在线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构建立体式法律援助体系,从而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多元化、宣传模式立体化、信息沟通互动化、便民机制社会化。

 

2023年2月2日

拟稿人:付星驰   核稿人:舒冰   来源:法律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