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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爱心妈妈小屋”再添新成员

发布日期:2019-05-13 16:44:46



  

       5月10日上午,市中区总工会为济南嘉乐生殖医院“爱心妈妈小屋”举行挂牌仪式,全市“爱心妈妈小屋”再添新成员。济南市总工会副主席于虹出席活动并为妈妈小屋揭牌。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从2014年起,济南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建设“爱心妈妈小屋”。按照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和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在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有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经济园区、商务楼宇建立“爱心妈妈小屋”,并将其内容纳入新签或续签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之中。同时,对现有的“哺乳室”、“母婴室”等进行规范,统一铭牌。每年逐步增加建设点,使“爱心妈妈小屋”成为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阵地,帮助女职工顺利度过特定生理期。


  女职工担负着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双重任务。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能否得到保护,不仅关系着女职工自身健康,还关系着对下一代的孕育和哺育、教育和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民族的现在和将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推动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重要任务。随着母乳喂养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处于孕期、哺乳期职场女职工面临着没有合适场所休息、哺乳的困境。通过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配备饮水机、桌椅、妈妈护理箱等设施,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安全、卫生的休息、哺乳场所,使其成为女职工“关爱行动”的一个载体,为广大女职工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山东省国防机械电子工会、市总工会、区总工会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相关领导同志出席活动。



拟稿人:王慧   核稿人:吕燕   来源:女职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