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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莱芜工会丨“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1-04-30 17:05:57

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自此垃圾分类在我市法治化。举手之劳,变废为宝,人人有责。为了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现莱芜区总工会真诚地对全区广大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学会垃圾分类知识,争当宣传员。积极行动起来,从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入手,正确掌握垃圾分类方法,树牢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带头培养良好习惯,争当引领员。牢固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理念,勇做先行者,争当排头兵。一要带头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生活习惯,把文明意识、环保观念传播给身边的每一位职工群众,长期坚持,形成自觉;二要带头践行绿色办公、低碳消费,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和生活用品,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三要带头遵从垃圾分类规则,不嫌麻烦,不怕受累,按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门别类,严格按要求分别加以处置。

三、敢于担当社会责任,争当监督员。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花满园。要不断强化主人翁意识,不怕非议,不计得失,敢于担当。一要敢于劝导抵制一次性生活和工作用品的过度使用和垃圾过量产生等浪费现象;二要敢于批评制止垃圾乱丢乱扔、混装不分类、不按要求投放等不良行为;三要敢于监督举报垃圾分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家庭及社区,努力以实际行动维护垃圾分类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垃圾分类,看似小事情,实则大文明。让我们积极响应倡议,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从现在做起,身体力行,久久为功,为推进垃圾分类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济南市莱芜区总工会

2021年4月30日


拟稿人:孟丽娟 毕凌霄   核稿人:吕长忠   来源:莱芜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