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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法律工作部来我市开展《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

发布日期:2019-04-10 16:34:25

  4月10日,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江南一行二人来济南围绕《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省总工会副主席王际仓、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吴兴波参加调研,市总工会副主席方静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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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济南泉诚农民工公益服务中心和山东世纪金榜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听取了槐荫区总工会、山东世纪金榜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济南华联集团工会、山东匡山集团工会关于《工会法》在本地区、本单位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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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地察看和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后,调研组对济南市在贯彻落实《工会法》,尤其是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企业民主管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全总法律工作部江南部长指出,我国现行《工会法》自1992年制定以来,历经2001年、2009年两次修订,确定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范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履行各项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近些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变化,《工会法》的某些内容已不再适应当前时代发展的要求,在贯彻实施中出现了一些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这次调研,调研组将会把基层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搜集起来加以整理,为下一步《工会法》的修订奠定坚实的基础。


拟稿人:周建华   核稿人:姜英姿   来源:法律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