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医保年龄扩至17岁 取消户籍限制 参加山东居民医保即可!
7月3日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省医保局会同财政、残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推出对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惠民新政。
其中包括将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医保的年龄范围扩至17岁,取消户籍限制;取消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等。
世界孤独症关注日
“大手拉小手”活动
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门诊报销比例达65%
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
新政扩大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此前,各市重点保障的是0-6周岁残疾儿童对康复救治项目的需求,本次新政策统一将年龄范围扩大到了0-17周岁。按此政策,全省新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将增加近2.6万人。
新政提高了待遇水平
此前,仅有6个市将孤独症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其他市没有纳入门诊保障或保障水平较低。
本次新政明确要求,将国家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并进一步要求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治疗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药品等费用纳入医保门诊支付并参照门诊慢性病管理,按此政策,门诊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将达到65%左右。
规范定点救治
让患病儿童就近治疗
此次新政取消户籍限制
新政规定,凡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都可以享受待遇,取消了户籍限制,让更多残疾儿童享受到我省医保政策的红利。
在支付方式方面,要求各市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按病种或按人头定额等方式支付。做好救助资金补助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协同保障作用。
规范定点救治
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保证患病儿童得到就近治疗。
规范康复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将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督促康复医疗机构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服务。
严重精神障碍
取消门诊起付线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范围。
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
要求各市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
对严重精神障碍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0元。
对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有条件的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费用,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支付。
仇冰玉表示
做好政策衔接
要求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对于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对于职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按各市规定支付。
对扶贫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定点救治,各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按病种或按人头定额等方式支付,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提高门诊和住院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