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关于开展2021年“莱芜最美职工”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总工会,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融媒体中心决定开展2021年“莱芜最美职工”选树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寻找、挖掘、宣传一批政治坚定、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最美”劳动者,着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团结动员全区广大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全力打造省会城市副中心、争当强省会建设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幸福和谐新莱芜贡献力量。
二、选树范围
重点选树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一线的在职职工。公务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选树活动。
三、选树条件
积极选树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生态立区、实业强区”战略,积极投入重工项目建设、“双招双引”、新旧动能转换、营商环境优化等全区重点工作,广泛开展攻坚克难、岗位建功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二)爱岗敬业。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在平凡的岗位上长期坚守、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诚信友善。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讲诚信、守信誉,能够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个人品德。
(四)勇于创新。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在新旧动能转换、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创新生产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获得过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人员,优先推荐。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融媒体中心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选树工作。各单位层层发动,深入挖掘,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
(二)推荐申报阶段。5月31日前,各单位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选树条件,研究确定“莱芜最美职工”候选人,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将候选人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区总工会,地址:文化北路001号莱芜大厦6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wghxjb@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76116258。
各镇(街)总工会,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分别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候选人推荐电子版材料包括:候选人证件照1张、工作生活照(jpg格式,2M以上)2-3张、不超过1500字的事迹材料和推荐表(见附件);候选人推荐纸质版材料包括: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3份)。
(三)评选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所有推荐人员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6月11日至6月20日,在齐鲁工惠APP、莱芜工会微信公众号和“新莱芜”客户端,开通网络评选通道,进行投票。6月下旬,由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10名“莱芜最美职工”。
(四)集中宣传阶段。评审结束后,对“莱芜最美职工”通报,并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工会相关荣誉的评选。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相关媒体组织宣传报道“莱芜最美职工”典型事迹,着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和区融媒体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莱芜最美职工”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综合科,负责活动筹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密切合作,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推介。各推荐单位确定“莱芜最美职工”候选人后,结合开展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加大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宣传力度,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
(三)增强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广泛动员、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莱芜最美职工”挖掘、推荐工作。通过选树典型,营造氛围,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当好主力军、建功“十四五”,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中共济南市莱芜区委宣传部
济南市莱芜区总工会
济南市莱芜区融媒体中心
2021年5月10日
劳动,最光荣
着力营造劳动最光荣
劳动最崇高
劳动最伟大
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
团结动员全区广大职工
弘扬劳模精神
劳动精神
工匠精神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
最美职工
关于开展2021年“莱芜最美职工”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2021年“莱芜最美职工”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