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退出
发布日期:2021-11-16 08:33:53
一、档案退出的条件:
深度困难职工为解困脱困对象。
脱困是指深度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脱困后给予6个月渐退期,渐退期后,仍符合相对困难或意外致困建档标准的应纳入相应困难类型档案继续帮扶,防止返困。
解困是指深度困难职工致困因素难以消除,通过政府救助和工会常态化帮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其应继续保留在深度困难职工档案中实施常态化帮扶。
相对困难职工经帮扶救助后,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2倍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做退档处理;若仍符合意外致困建档标准的应继续纳入予以帮扶。
对已经死亡、失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排除性条件的困难职工要及时进行注销。
二、退档程序:
(1)申请。困难职工符合档案退出情形的,要向单位工会进行报告,书面申请退档;本人不愿书面申请退档的,由所在单位工会书面提出退档申请。
(2)退档。对职工或单位申报及复核中发现的不再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由基层工会告知退档困难职工,签订《济南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注销)认定表》(附件15),收回并注销特困职工证,并更新困难职工电子档案。退档情况在所在单位公示,取消困难职工待遇,予以退档。
(3)回访。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要继续关注其家庭生活动态,开展入户回访,有书面回访记录。